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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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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税协关于2022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作者: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日期:2022-12-26 16:25
      贵州省税协关于2022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黔税协发〔2022〕35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06]005号)、《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中税协发[2014]044号)有关规定以及中税协《关于做好2022年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2〕2号)要求,结合我省注税行业实际,与专项自律检查工作合并进行,省税协自今年1月起组织开展了2022年的自律检查工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 工作基本情况
          我省税协于1月和5月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贵州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专项自律检查的通知》(黔税协发[2022]1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贵州省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黔税协发[2022]21号)(以下称《自律检查的通知》),对全省行业自律检查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结合疫情防控需要,为提升服务会员的质量和效率,自律检查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一)行业自查阶段。各事务所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ecctaa.com/),分别在“专项自律检查”及“资料申报”模块填报自查情况。
          (二)抽查阶段。省税协采用现场访谈、查阅制度文件、抽查业务报告及底稿等方法对事务所实施了检查,重点对各税务所行业党建、执业资质、执业质量、执业行为、财务管理、宣传营销、会费缴纳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坚持边查边改。
          (三)接受中税协抽查阶段。
          二、总体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应参检130家(已注销8家),已参检122家,合格115家;在事务所的税务师应参检657人,已参检税务师657人,合格税务师539人。全省注税行业有从业人员1274人,其中注册会计师53人、资产评估师11人、律师5人。
          因疫情原因,今年抽查比例较少,共抽取19家事务所进行了实地检查,采取网上申报、各系统数据比对审核,现场抽查、日常例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与“守法、自律、诚信、规范”经营自律检查专项活动及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合并进行。总体来看,我省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日益规范,一是党建党务工作日益规范,逐步提升,应建尽建,事务所积极申报成立党支部;二是执业质量较往年稳步提高,工作底稿更加规范;三是事务所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建立健全,能依据《劳动法》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已成立党支部的事务所党建工作有待加强,“三会一课”等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夯实。个别事务所存在党建工作资料归档不规范,缺乏资料归档意识,党建资料归档时间不连贯,没有设置专门的档案柜等。
          2.执业质量方面有待加强。部分事务所在业务约定书方面主要存在信息填写不完整,未及时收回合同的情况;在报告规范方面存在留存的报告无税务师盖章或签字的情况;在底稿规范方面存在鉴证类底稿中对管理类程序执行不够,在底稿目录、工作计划、三级复核、意见交换书等的规范上仍有不足;审核类、鉴证类底稿收集的业务数据资料不完整;新成立的事务所对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规则须进一步加强学习。
          3.内部管理不到位。部分事务所和税务师自律检查不积极主动,未按时提交自律检查报告,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未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会员管理系统信息更新不及时,如法人、名称等变更事项未及时在系统变更,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执业状况、转所、转会等手续;个别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未及时更换。在业务培训上存在无培训计划或无实施记录的情况,存在在册税务师未在事务所交纳社医保等情况。    
          4.财务管理不规范。个别事务所入账凭证不充分,附件资料不全,财务资料没有及时装订等情况。会计科目记账错误,成本超范围列支,从业人员工资通过微信、现金等形式发放,存在费用报销流程不规范等情况。存在一套班子开设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他多个公司的,缺乏独立核算意识。
          5. 个别会员未按期足额交纳会费。截止目前仍有个别会员未按通知要求按期足额交纳会费。
          四、工作要求及检查结论
          (一)省税协工作小组对现场抽查审核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已予当面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请其余未被抽查的团体会员仔细对照,结合自查情况,对不到位的地方认真进行整改。
          (二)各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税协的有关规定规范执业,规范签订涉税业务约定书,完善鉴证报告内容及工作底稿,确保执业质量,留存的工作底稿务必真实、详尽,以备有据可查,减少执业风险。
          (三)未按要求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资料申报”模块提交资料的事务所请务必于12月底前进行提交,并补办手续。
          (四)2021年度未按规定(90学时)完成后续教育的个人会员,可在完成以后补办手续。
          (五)按照年检文件要求,对年检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和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名单通过省税协网站予以公告。
       
           附件:2022年税务师事务所自律检查合格的名单
       
      附件:2022年税务师事务所自律检查合格的名单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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